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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 如符要件仍可退還土增稅

老陳最近想賣掉舊透天厝,重購大樓自用住宅用地後交付信託,聽朋友說,只要符合這條件,也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但是須注意5年管制期,否則將追繳土增稅。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交付信託,將因信託性質不同而影響其是否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如果是自益信託且該地上建物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再加上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仍然可以辦理重購退稅;但若是他益信託,因該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自無重購退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土地已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有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情形,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稅款,但是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辦理自益信託且符合上述規定者,與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情形有別,可免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

另外,民眾若想查詢自己有沒有享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前往地方稅務局臨櫃辦理,攜帶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及印章,若非本人親自辦理,需攜帶代理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全台地方稅捐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即可查詢;民眾如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以線上申請方式申辦,待系統結案後會寄發E-mail通知,便可至該網下載查詢結果。    

訊息來源:https://estate.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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