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市場資金動能恐再受限。金管會主委彭金隆3日透露,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已向金管會提及銀行法72-2條規定30%限額中,有「但書」,可排除掉許多不動產放款,希望金管會可做更明確界定或檢討,銀行局正檢視中,預計一個月內提檢討方案。
立委批這些但書就是「後門條款」,金管會將逐條檢視,彭金隆舉例,如廠房等營建貸款及相關營運周轉金是否可排除,將重視定義跟檢視。
銀行法72-2條規定,銀行承做房貸、土建融等不動產放款,以銀行總存款和金融債30%為限,是不動產放款「天條」,金管會在2018年因應社會需求及鼓勵企業擴充生產線,將六大建築項目如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和廠房(含都更危老、營建工程的營運週轉金放款等),排除不計入30%限額。
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若不計入這些排除項目,目前國銀在72-2的平均比重是26%,若把六大類計入約是29%接近30%,為避免以買工業用地或建廠房的名義、真炒地,會針對這些排除項目「逐項檢討」,她也強調,有些項目是法律規定排除的,如都更危老。
莊琇媛表示,逐項檢討若確定不再排除,也不會溯及既往,即不會讓銀行突然額度爆掉,因為要考慮善良管理人義務,且保護暨有貸款戶,如果貸款戶都按時繳款、符合貸款契約規定,也無法強制終止契約。
據金管會統計至5月底,扣除土銀及輸銀以外的36家本國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增至14.58兆元,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升至54.93兆元。
按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設算,5月底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續上揚至26.54%,就個別銀行檢視,比率在29%以上銀行有1家;比率在28%至29%區間的銀行有2家;比率在27%至28%的銀行共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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