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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超收! 租屋電費新制今上路

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租屋電費新制今日上路。內政部昨提醒,今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新規定,已簽訂的舊約不會溯及適用,但若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若房東違規超收電費,最重可處五十萬元罰鍰。

根據已公告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租屋電費新制包含「電費計收標準」與「租屋電費資訊」兩大重點。

公設電費未併入分攤 禁額外收取
在電費計收部分,內政部說明,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未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電費也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至於租屋電費資訊,內政部指出,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房客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資訊。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包含提前終止租約時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可前往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也可以撥打一九九六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內政部後續將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訊息來源:https://ec.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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