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若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使用等減免稅要件,只要在今年9月22日前申請(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23),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說明,每年地價稅開徵時,許多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土地,納稅人都是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尤其是自用住宅用地最多,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未於9月22日前(含當日)提出申請,僅能自下年度才可適用。
該局提醒大家,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工業用地、寺廟用地等可適用優惠稅率者,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既成巷道、騎樓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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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https://www.etax.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