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1 聯合報/記者鄭媁、胡順惠/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待立院三讀後,預估將有八二一六棟超過卅年的建物老屋可適用、約廿七萬戶受惠。
內政委員會昨天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通過初審,全案無需交由黨團協商。內政部表示,草案三讀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據統計,全國有八二一六棟建物超過卅年,已進入需要改建階段,百分之六十五集中在雙北市;此次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以加速都更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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