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文/葉一秋】
近期是否有收到信件或接到電話,提醒房屋要設籍,許多民眾疑惑是否為詐騙電話?事實上是因為房屋稅2.0(俗稱囤房稅2.0)於今年7月上路,房屋稅自住認定標準,改為戶籍登記為要件,且由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計徵,提醒民眾務必於114年3月24日(適逢假日展延)以前辦理好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1.2%的自住房屋稅優惠。
房屋稅新制主要是希望提高多屋族持有住宅的成本,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並調高其法定稅率,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為簡化課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要件趨於一致,主要有以下3項變革:
自住房屋稅原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3戶為限」,新制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也就是說,想適用自住房屋稅,設籍變成重要的要件之一,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僅有2人能設戶籍,就只能有2戶適用自住房屋稅。
稅率部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降為1%,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稅負,持有3戶以內的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
明年3月24日前須完成設籍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由於房屋稅2.0新制要求必須要「設籍」,才能享有自住房屋稅的優惠稅率,接獲到此通知書或電話的民眾,是政府提醒民眾名下有尚未設籍的房屋,要趕快去設籍,才能享有1%或1.2%的自住房屋稅率,若到明年3月24日前還未設籍,除特定房屋外,得課徵2%~4.8%的高額房屋稅率,房屋稅恐貴1倍以上。
而自用房屋稅跟自用地價稅一樣以設籍為要件後,若家中人口較少,設籍在哪一間房,就要多方考量。近期遇到有個客戶在台北市大安跟大直都有房屋,大安房屋持有的土地較多,但房屋較老舊,地價稅較高,房屋稅較低;大直房屋現值較高,屋齡較新,但持有的土地較少,相反的變成地價稅較低,房屋稅較高。
家中因老公戶籍需要設在老家,小孩長大了也有各自的房屋,只有她一個人可以設戶籍,讓她十分煩惱該選擇哪一間房屋?陳俊宏表示,最終也只能詳細計算,兩間房自住跟非自住的情況下,房屋稅與地價稅加總後,哪一間房屋設籍比較划算。
第2,房屋稅課徵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果變更,要於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也就是說,明年5月房屋稅想適用自用房屋稅率,要於2025年3月24日(適逢假日展延)以前辦竣戶口登記。
第3,新增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基準日,當日的房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在年度中移轉房屋,就要以取得房屋日在2月末日之前或之後,來決定該年度房屋稅由誰繳納,2月末日前取得房屋,納稅義務人為新屋主,2月末日以後取得房屋,納稅義務人為原屋主。
自用房屋稅新舊制比較
|
新制 |
舊制 |
開徵期間 |
每年5月1日~5月31日 |
課稅所屬期間 |
前一年7月1日到課稅當年6月30日 |
計課方式 |
按年 |
按月 |
納稅基準日 |
2 |
|
自住房屋稅率 |
1.2% |
1.2% |
非自住房屋稅率 |
除特定房屋外
全國歸戶 |
1.5~3.6%
各縣市歸戶 |
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
1% |
可自訂 |
排除房屋現值超過在一定金額之房屋 |
自住房屋條件 |
◎不能出租或營業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3戶以內 |
戶籍登記 |
◎無須設籍 |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
◎於開徵40天(3月22日)前設戶籍 |
◎每月15日以前變更用途,當月採用
◎每月16日以後變更用途,次月採用 |
資料來源:財政部、永慶房屋
訊息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